旭富(4119)認列12/20火災損失 109年12月稅前虧1.89億元 全年賺7.57億元 (閱讀)
日期 : 2021/2/17
作者 : 陳曼林(生技投資第一站)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2/17 發言時間 18:53:13
發言人 楊文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43133
主旨:公告說明本公司109年12月合併自結損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17
2.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9年12月合併自結損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自結損益情形: 12月(單位仟元) 109年1-12月(累計) -------------------- ------------------- 合併自結營業損益 32,495 1,003,018 合併自結稅前損益 (189,275) 757,670
(2)109年12月20日發生火災事故,於12月自結損益中認列下列營業外損失:
1)其他損失:26,000仟元(新研發大樓尚未列入保險合約,無法申請理賠)。
2)其他損失:83,800仟元(預估受火災波及之紙廠及布廠之燒毀存貨清除處理費,目前每公斤處理單價已議價完成,數量則有待清除完畢後確認)。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105,832仟元(為認列253項保險公證人判定為半損之資產減損損失)。
4)公證人判定已完全燒毀之存貨、建築物及設備,根據保險合約,本公司至少可以獲得資產帳面金額之理賠,故12月自結數未認列相關損失金額。
1)其他損失:26,000仟元(新研發大樓尚未列入保險合約,無法申請理賠)。
2)其他損失:83,800仟元(預估受火災波及之紙廠及布廠之燒毀存貨清除處理費,目前每公斤處理單價已議價完成,數量則有待清除完畢後確認)。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105,832仟元(為認列253項保險公證人判定為半損之資產減損損失)。
4)公證人判定已完全燒毀之存貨、建築物及設備,根據保險合約,本公司至少可以獲得資產帳面金額之理賠,故12月自結數未認列相關損失金額。
(3)
1)受影響廠商已有三家提出財產損害賠償,金額共計21,995仟元,本公司之保險公司正進行損失調查中,因金額小於本公司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財產保額,故未於12月自結數認列相關損失;後續待其餘三家受影響廠商提出求償後,累計金額超過3000萬保額之損失將認列於109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尚未提出求償之廠商損失較為嚴重,公司尚在等待可得資訊或尋求可行方式估計入帳,此部分損失將導致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產生相當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