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抗告【AOP禁止移轉專利予第三人】 未獲奧地利法院准許說明: 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1/6日股價262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1/06 發言時間 18:30:27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說明本公司專利狀態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17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2025341號之要求,茲就本公司與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GmbH公司間之國際仲裁案件,經由奧地利律師告知奧地利法院就本公司對於法院同意禁止移轉專利予第三人之裁定所提起之抗告及停止強制執行之聲請未獲准許乙事,為補充公告。前揭法院之裁定雖使限制本公司轉讓系爭專利所有權予第三人之權利的法律效果繼續存在,惟發生該法律效果之基礎事實,本公司業於2021年3月28日發布重大訊息予以公告,故律師所通知之程序事項裁定,要非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有任何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依法提起抗告,該案目前尚繫屬於奧地利最高法院審理中,該事件本身對本公司無任何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即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