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涉訟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灣東洋(4105)深感欣慰
日期 : 2021/5/24
作者 : 陳曼林(生技投資第一站)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4日)發佈重大訊息,指今日(24日)收到最高法院發回台灣東洋與晟德大藥廠有關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其民事契約關係是否有效存在,將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台灣東洋原自主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多年,期間前董事長林榮錦亦兼任晟德公司董事長。林榮錦於離開台灣東洋後,竟以晟德公司名義向台灣東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藥品係晟德公司委託台灣東洋研發,應為該藥品之所有權人。嗣於台灣東洋與晟德公司民事確認契約關係訴訟中,雖經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台灣東洋認與事實不符,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表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係由台灣東洋自行研發成功。前董事長林榮錦在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台灣東洋董事會,以求簽署與晟德公司委任開發協議,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讓渡至晟德大藥廠。同時,林榮錦於東洋董事會開會決議本案時,竟未依法迴避,是否涉及違法,尚待查明;且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亦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依法契約當然無效。
林榮錦曾擔任台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多項事件疑有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將公司藥品違法授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甚鉅。對於今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東洋深表欣慰。由於林榮錦涉嫌對本公司特別背信一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一併送請最高法院參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