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獅康-KY(6497)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9/01/06 發言時間 19:16:05
發言人 傅勇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65 6222 42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或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擬於總數不超過10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擇一或搭配方式,於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規範,參酌當時資本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形,一次或分次辦理,以募集所需長期資金,增進本公司資金募集管道之多元性且兼具彈性,提升國際競爭力。公司亦可視海外發行市場及原股東資金需求,由原股東提撥所持有之已發行之流通在外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將由董事會辦理。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章程第15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依臺灣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一)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將依公司章程第15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依臺灣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
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且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由執行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二)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執行長就下列方式擇一進行承銷:
(1)若採詢價圈購配售
依公司章程第15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公司章程第16條規定,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由執行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2)若採公開申購配售
依本公司組織章程第15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
公開承銷,餘發行新股總額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於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授權執行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預計用於因應本公司候選藥物之臨床發展、既有或新開啟之研發、營運資金以及本公司其他日常營運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發行股數(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發行辦法、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並視公司資金需求情形及實際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有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或變更,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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