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獅康-KY(6497)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

序號 8 發言日期 109/01/06 發言時間 19:16:25
發言人 傅勇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65 6222 42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2002年6月13日臺財證字第0910003455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為限。因應藥品研發時程長且投入經費高等產業發展特性,引進符合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等穩健的資金有其必要性。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上限為100,000,000股,但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所發行的全部股數不得超過1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上限為100,000,000股,但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所發行的全部股數不得超過100,000,000股。金額未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訂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俟股東會通過私募海外存託憑證案後授權董事會,實際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所發行的普通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定之。針對訂價的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已委請獨立專家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朱建成會計師出具獨立專家意見。
(3)在董事會經股東會決議授權進行私募海外存託憑證後,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4)訂價日將由股東會通過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股案後授權董事會視情況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用於因應本公司候選藥物之臨床發展、既有或新開啟之研發、營運資金以及本公司其他日常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請詳18.說明。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普通股參與私募海外存託憑證發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海外存託憑證經兌回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存託憑證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不得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或海外存託憑證,擇一或搭配方式,於適當時機,依相關
法令、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規範,參酌當時資本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形,一次或分次辦理。本次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計劃之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發行股數(金額)、發行價格(惟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發行條件、承銷方式、發行辦法、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並視公司資金需求情形及實際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有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或變更,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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