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醫(4186)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提出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Ⅰ)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1/09 發言時間 15:21:48
發言人 蘇文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2-62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提出細胞治療技 術計畫申請(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Ⅰ)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1/09
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細胞治療項目: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
(2)適應症名稱:Ⅰ.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3)目前進度:
A.本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由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本施行計畫之醫療機構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細胞製備場所為尖端醫實驗室。
B.申請流程說明:
(A)行政審查:由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計畫,如經行政審查通過,再通知可進行細胞製備場所查核。
(B)細胞製備場所查核:由尖端醫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細胞操作實驗室之CPU檢查認可,經查核通過可取得認可函。
(C)專家審查:施行計畫需經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後,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可取得計畫效期核定函。
(D)上述步驟皆完成後,再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即可依施行計畫對病患進行收費治療,並由尖端醫提供細胞製備服務。
6.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揭露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一項細胞治療施行計畫,待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才能進行細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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