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公告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未辦理之額度於113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2/29日股價60.7元)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2/29 發言時間 15:46:04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未辦理之額度於113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2/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預計發行新股上限10,0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2)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現因發行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本私募案若未在今年度股東常會(113年5月24日)前完成募集,則未辦理之額度,自113年股東常會開會之日起取消。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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