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4105)與晟德Risperidone PLGA微球學名藥委任開發,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於15日判決該協議不存在(11/15日股價75.1元)

台灣東洋今(15日)發佈重大訊息,指與晟德大藥廠有關Risperidone PLGA微球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於15日判決該協議之法律關係不存在。台灣東洋深感欣慰並表示仍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並持續為維護4萬多名股東權益而努力。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晟德)前於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訴請確認與台灣東洋於民國99年8月20日簽訂之Risperidone PLGA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之法律關係存在,然該協議簽訂時,因林榮錦同時擔任台灣東洋與晟德之董事長,依法應迴避表決卻未為之,且林榮錦於董事會會議中亦未對該開發協議背景事實詳加說明,甚至該協議之簽訂,是由陳俊宏以個人名義無權代表東洋簽約,而陳俊宏更是林榮錦家族所實際掌控之佳軒公司之法人代表,程序上有諸多不合法之處,又該協議未經台灣東洋董事會事先授權,也未經台灣東洋董事會事後追認同意,自應屬無效之協議。

該案件前經最高法院發回,並於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今日下午法院就該案件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該協議之法律關係不存在,台灣東洋對此深感欣慰並會持續秉持合法誠信與永續經營的精神,提供高品質藥品與服務守護民眾健康。

延伸閱讀: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晟德(4123)與東洋簽定之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不存在,晟德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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