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生(4142)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不超過120,000仟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5/12 發言時間 14:00:19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5/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20,000仟股,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以不低於(a)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鑒於國內股價或有劇烈短期波動之情形,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及/或其
指定之人依國際慣例、並參考本發行案之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若國內相關法令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0%至15%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部分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之資金所需(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新產品開發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辦法、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劃、進度與預計效益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事項之議定,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需要而須修正者,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根據法令、主管機關意見、客觀環境及承銷商意見予以修訂或變更之。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核可並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文件,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需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