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陽(678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及第4款規定辦理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17 發言時間 22:04:46
發言人 李重儀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96868
主旨: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及第4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9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From-eyes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04,65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9,2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9,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1,4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由母公司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即可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04,65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9,2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7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3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以109年10月底日幣結帳匯率0.27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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