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1788)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5年06月22日起恢復交易(6/18股價131元)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6/18 發言時間 19:12:09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5年06月22日起恢復交易
符合條款  第 40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18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5/06/18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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