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6469)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8/10(7/7股價76.4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07 發言時間 18:34:46
發言人 盧山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3331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07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普通股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473,976,307元,股票股利89,995,5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8/04
5.最後過戶日:115/08/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10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1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5/07/14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5/07/16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5/08/10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26
13.以外幣發放現金股利(請填入「是」或「否」):否
14.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幣別:不適用
15.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對象:不適用
16.外幣現金股利匯率決定方式:不適用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5/07/16~115/08/10,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115/07/14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2)本次除權息未盡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約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5)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6日申報生效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