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t記者會Q&A⟫藥華藥(6446)經營團隊回覆與AOP仲裁案的九大提問
日期 : 2020/10/23
作者 : 蔡雪綸
問六: 依仲裁結果,藥華藥須負擔造成AOP在歐洲市場延遲9.5個月相應的賠償金額,然而藥華藥在美國採自行銷售,且美國藥價比歐洲來得好,是否表示該藥市場大?
答: 在美國市場的規劃,藥華藥預測會有高成長。
問七: AOP指控藥華藥有四項延遲,此次判決賠償對藥華藥不利可能出自什麼原因?
答: 若以AOP觀點來看,原先主張4.81億歐元的賠償金額僅判斷為1.42億歐元,因此也不算贏。
現在已明確仲裁結果判定合約仍生效,那表示延遲對應的賠償金也適用於其他仍在合約內的產品,其他三項產品AOP的延遲相對更長,其對藥華藥造成的損失也將有相應的賠償協商,仲裁不會一面倒,而是取其平衡。
問八: 下一步藥華藥如何應對?是否有考慮雙方針對合約重新協商與議定?
答:需與律師好好評估,所有選項都有可能。目前藥華藥採取接受『合約存在』的判決結果,並不會挑戰這個結果。因為AOP藥證已數據送件,若真如其宣稱2030年可以賣到十億美金(AOP是指全部產品的營收,不是單一P1101),藥華藥將有權利抽成。
問九: 仲裁案為何僅有藥華藥對AOP的賠償?藥華藥當初提出反仲裁時,並未針對AOP延遲臨床數據一事提出任何賠償?
答: 當初訴求為『解約』,也就沒有延遲違約或是賠償問題,僅要求對方返還藥證。現在合約仍生效,即會在與律師共同研判合約內對方違約與延遲事宜,並提出相應賠償。待一切明朗,一定會跟投資人做明確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