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tac (善胃得) 致癌風險高FDA命下架! 消費者提告製藥商、零售商遭美聯邦法院駁回!
2020 年 4 月,FDA 要求全面下架 Zantac (善胃得) 等含有抑制胃酸分泌的「雷尼替丁」(ranitidine) 的處方藥及非處方藥物,主要原因是該成分在長期存放或高溫儲存條件下,會產生致癌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患者長期服用,會有致癌風險。
在此之前,各地消費者已經提出大量訴訟,這些案件由美國多地區訴訟司法小組 (MDL) 於 2020 年 2 月合併,並移交給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聯邦法院的 Robin Rosenberg 法官審理。訴訟之中,對眾多製藥廠如葛蘭素史克 (GlaxoSmithKline)、賽諾菲 (Sanofi)、輝瑞 (Pfizer)、百靈佳殷格翰 (Boehringer Ingelheim) 以及二十多家學名藥生產商、甚至是零售商等提告。
但在 7 月 8 日公佈的判決中,原告提出的訴訟與賠償要求被駁回。主要的依據,是美國法律中的「聯邦先占原則」(Preemption),也就是,當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發生衝突時,將優先適用聯邦法律。Rosenberg 法官針對此案解釋,簡而言之就是:
原告依據州法律,對被告 (製藥商、零售商) 提出「設計缺陷」、「未提供警告」、「違反國家消費者保護法」等告訴,認為製藥商應重新設計藥物或更新含 ranitidine 產品的標籤 (包括增加警語等);然而,根據聯邦法律的規定,學名藥的標籤必須與食品與藥物管理局 (FDA) 批准的原廠藥標籤相同,不可任意更改;且學名藥公司也不能隨意重新設計藥物,否則很可能就會變成另一種未經批准的「新藥物」,當然,這是嚴禁上市的。在製藥商無法同時滿足雙方要求、且兩律法相牴觸的情況下,因「聯邦先占原則」,必須優先依循聯邦法律規定。
多年來,這一直是相關訴訟中的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患者蒙受藥物傷害、引用州法律對藥商提出告訴,然而卻因為「聯邦先占原則」,讓受害患者束手無策;此次的判決,也使得這樣的法律立場越來越明確而有效,在未來也可能產生廣泛的影響。
不過,原告並未打算就此放棄。在一份聲明中,原告律師表示將放棄對學名藥商的告訴、但會持續對專利藥商的訴訟,因為儘管有大量醫學與科學文獻指出 ranitidine 與 NDMA 有關,但專利藥公司數十年來仍不斷試圖掩蓋相關的危險性、使患者暴露於風險之中。
* 補充:
1. 2019 年 9 月,FDA 將 NDMA 的可接受日攝入量定為 96 ng,然而隨著保存時間遞移、或保存條件不當,ranitidine 中的 NDMA 會逐漸增加、導致患者攝入的 NDMA 超過安全劑量。由於無法確保藥品在送達患者手中前,會經過多久、又是被如何保存,因此,去年 4 月,FDA 要求製藥商將所有含 ranitidine 的藥物下架回收。
2. 曾經服用含 ranitidine 藥物的患者,罹患以下類型癌症的風險可能升高:胃癌、腎癌、膀胱癌、胰腺癌、結腸直腸癌、子宮癌、食道癌、肝癌。
資料來源:FiercePharma、Westlaw Today、Oshan and associa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