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越來越難?? 美國政府收購新指導草案: 13 條原則或"指南"針對反競爭之影響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周三公佈了新的合併指南草案,表明了生物製藥行業等行業合併審核發生了重大轉變。

之前,聯邦政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關注直接競爭,但更新後的指導方針現在考慮-合併不應大幅增加已經高度集中化市場,產生實質其他公司無法競爭的"競爭力"。擬議的監管框架出台之際,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最近對併購採取了法律行動,其中包括安進 ( Amgen) 以 278 億美元收購 Horizo​​n Therapeutics 的交易。(Horizo​​n旗下銷售一系列治療罕見疾病、自體免疫疾病以及嚴重發炎性疾病藥物,2021年營收32億美元,延伸閱讀: 《併購》看上那些產品?? Amgen以280億美元現金娶得罕病大廠Horizon (閱讀),安進公司的律師堅稱該公司對 Horizo​​n 的收購"不存在需要解決的反競爭影響"。)

不過,甚高度飽和市場的定義,以及甚麼狀況下算是"過度擁擠"市場 ? ? 機構已對周三發布的合併指南草案給予了 60 天的公眾評議期,允許利益相關者提供反饋。

該指南首先概述了各機構在根據反壟斷法確定合併是否構成非法反競爭行為時可以使用的 13 條原則或"指南"。該指南首先概述了各機構在根據反壟斷法確定合併是否構成非法反競爭行為時可以使用的 13 條原則或"指南"來考量。(反競爭行為是指為防止或減少市場競爭而做出,該反競爭行為(Anti-competitive Practice) 反競爭行為是指妨礙、扭曲或限制市場競爭環境的行為。反競爭行為的形式包括合併、橫向協議、縱向協議。一些企業為了獲取更大利潤,會通過操縱價格、限制生產和供應等來達到讓小規模或是新加入市場者無法生存。

1. 合併不應顯著增加高度集中市場的集中度
2. 合併不應消除公司之間的實質性競爭
3. 合併不應增加協調風險
4. 合併不應消除集中市場的潛在進入者
5. 合併不應通過造就一家公司讓對手無法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來大幅減少競爭
6. 縱向合併不應創造排除競爭的市場結構
7. 合併不應鞏固或擴大主導地位
8. 合併不應進一步加劇集中化趨勢
9. 當合併是一系列多重收購的一部分時,監管機構可以審查整個系列
10. 當合併涉及多邊平台時,監管機構會審查平台之間、平台上的競爭或取代平台競爭的問題
11. 當合併涉及相互競爭的買家時,這些機構會審查它是否會大大減少對工人或其他賣家的競爭
12. 當收購涉及部分所有權或少數股權時,各機構會審查其對競爭的影響
13. 合併不應大幅減少競爭或造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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