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疫苗打了三年半,卻傳輝瑞誤導 COVID-19 疫苗行銷並隱瞞安全風險?美國堪州、德州總檢察長都提訴訟
COVID-19 大流行期間,光是疫苗,就有著許多爭議,近日,隨著美國政府重新審查某些議題,這些爭議再次被掀起。
今年 6 月 17 日,堪薩斯州總檢察長 Kris Kobach 在長達 179 頁的民事訴訟訴狀中指控輝瑞 (Pfizer) 違反了該州的《消費者保護法》,「虛假陳述」其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透過銷售該疫苗獲得了數十億美元的收入。具體而言,訴訟中指控輝瑞隱瞞了一系列不良事件 (包括該疫苗對孕婦的風險、與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的潛在關聯以及中風和死亡等)、疫苗效力隨時間和病毒變種而減弱,以及疫苗預防 COVID-19 傳播能力的不確定性;此外,該訴訟還指控輝瑞透過其活動和合作關係,在社群媒體上「審查批評意見」,以消除不利於疫苗的資訊。
由於先前數個州政府就曾因其他藥物與輝瑞達成多項同意判決,其中規定「輝瑞不得就任何經 FDA 批准的輝瑞產品做出任何虛假、誤導或欺騙性的書面或口頭聲明」,因此勘州總檢察長認為輝瑞在 COVID-19 疫苗方面的行為違反了之前的同意判決,並進一步尋求民事處罰和損害賠償。
不過,在提起本次訴訟之前,Kobach 的辦公室曾試圖在一份「違反同意判決」的通知書中收集輝瑞的機密檔案、資料和內部通信,對此,輝瑞委任的 DLA Piper 律師事務所發出了一份書面回應,稱搜尋這些檔案的要求「為時過早」,並以最強烈的措辭否認了這些指控,同時還指出,資料顯示,「感染 COVID-19 引發心肌炎的風險遠遠高於接種疫苗引發心肌炎的風險」。
事實上,對輝瑞提起訴訟的不只是堪州總檢察長,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 Ken Paxton 去年也提出了類似的投訴,指控輝瑞虛假陳述其疫苗的有效性、試圖審查公眾討論,其行為觸犯了《德克薩斯州欺騙性商業慣例法》。對此,輝瑞今年早些時候已要求將訴訟轉移到聯邦法院;Paxton 則在四月敦請聯邦法官繼續追究輝瑞的責任。
資料來源:Fierce Pharma、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