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聖(6712)公告細胞製備廠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增列認可細胞治療技術項目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03 發言時間 15:07:32
發言人 李友錚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52888
主旨: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廠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增列認可細胞治療技術項目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03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細胞製備廠係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增列「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110/09/03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細胞製備廠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申請增列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施行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CI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
(3)細胞製備場所: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細胞製備廠。
(4)效期:自110年9月2日至111年5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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