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公告與廣東東陽光藥業(股)合意終止N11005(口服胰島素)在中國授權協議(2/5日股價17.5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2/05 發言時間 16:53:57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廣東東陽光藥業(股)合意終止N11005(口服胰島素)在中國授權協議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05

說明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3/02/05
2.契約或承諾內容:
本公司與廣東東陽光藥業及南北兄弟藥業投資有限公司於2021年8月2日簽訂「口服胰島素項目投資補充協議協議書」,三方同意南北兄弟於2020年5月14日與因華生技簽訂「口服胰島素項目投資協議書」的所有權利義務轉讓廣東東陽光藥業,廣東東陽光藥業取得N11005在中國區域獨家研發、使用、生產、上市、銷售及分銷權利。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廣東東陽光藥業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廣東東陽光藥業主導的口服胰島素療效學術臨床試驗之執行後,本公司未於112年9月15日收到往下執行臨床一期實驗之里程碑金,故雙方協議終止N11005之授權,依終止協議廣東東陽光藥業將歸還涉及N11005之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方法、製造方法、專利等),且不能使用取自本公司的任何相關技術資料與智慧財產權利。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本公司業已於109年取得第一階段里程碑金美金150萬元並於當年認列營業收入,依合約無需退還,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具重大影響。
(2)收回相關權利後,本公司將掌握後續全球授權及銷售之主導性。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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