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伊波拉病毒疫苗: 「高投資、低利潤」的疫苗和抗生素需要政府和慈善資金的投入(閱讀)

知識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控制著文字、音樂世界和每件藝術品,它還控制了科學和醫學創新;它也會控制我們對下一次類似新冠肺炎這類大流行的反應嗎?

伊波拉病毒疫苗的商業化為什經歷 20 年的漫漫長路、新冠肺炎疫苗的開發卻僅耗費數個月?加拿大無國界醫生 / 無國界醫生 (MSF) 的人道主義事務顧問傑森•尼克森 (Jason Nickerson) 有他的一番解釋:「地球上確實有十億人罹患高危險傳染病、或處於這些疾病的感染風險中,但其中大多數人生活在發展中國家,而這些國家被 "以利潤為導向" 的製藥業認為是 "無利可圖" 的。伊波拉病毒就屬於這一類。直到世界在 2014 年為自身的安全利益感到恐懼為止,針對此類疾病的藥物開發模式都是失敗的。伊波拉病毒不是唯一,尚有許多被我們忽視的熱帶疾病,因為沒有商業價值而無法成為市場上所謂的 "成功產品"。」

達爾豪斯大學舒利奇法學院衛生法研究所所長馬修•赫德 (Matthew Herder) 教授對此疫苗的開發,從歷史的角度給予法律層面的批判。伊波拉疫苗的研製從 20 年前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溫尼伯的國家微生物實驗室開始,直到 2019 年 12 月,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 (FDA) 為第一個伊波拉疫苗 ─ 默克公司的 rVSV-ZEBOV (Ervebo) 開了綠燈。在最初,Ervebo 的知識財產權為愛荷華州立大學初創公司 BioProtection Systems Inc. (BPS) (現為 Lumos Pharma) 所擁有,並曾在德國 IDT Biologika GmbH 進行了早期的製造生產,直到 2014 年西非伊波拉疫情爆發後,才加速了疫苗的進展。

馬修•赫德教授利用加拿大的《信息公開法》獲得了數百份文件來追踪疫苗的發展,他認為 BPS 利用知識財產權從美國政府那裡獲得生物恐怖主義合同的資金,BPS 獲得了使用這種疫苗的全球許可,並因為擁有了知識財產權而從默克公司那裡獲得了數千萬美元的投資,並從政府單位衛生和公共服務部 (HHS) 獲得了超過 1 億美元的資金

針對 2019 年底爆發的新冠肺炎大流行,馬修•赫德教授說:「我們已經知道冠狀病毒數十年了,也準備好了為一些治療性候選藥物進行研究,但需要有大量資金的投入,試問,有公司願意嗎?在發生新冠肺炎之前幾乎沒有。這並不是將工業視為惡魔的批評,這些公司只是因應對股東的承諾而採取的決策。他們也必須這麼做,這是合乎邏輯的事情。因此,我認為我們應該針對 "非癌症" 的健康問題採用替代方法。當然,私營部門將需要資金來承擔創新疫苗和治療所需的產品商品化。」

傑森•尼克森說:「顯然,公共部門和非營利部門在控制替代研發模式方面可能扮演著重要角色。這既需要公共資金直接支持臨床試驗,也需要慈善資金來支持臨床試驗;將 "商業化" 視為推動這些事情發展的強大動力,並不是一條可行的路

此文藉由伊波拉病毒疫苗商業化的牛步,來反思「以利益為導向」的疫苗策略,除此之外,也分析知識財產權在此案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一間公司可以藉由知識財產權謀取金錢與權力。其實不僅是傳染病的疫苗,「抗生素」的開發也有相似的問題。在多重抗藥性菌株不斷出現的情況下,全人類面臨著退回醫療黑暗時代的威脅,然而,全新機制抗生素的開發,也被視為「高投資、低利潤」的項目。因此,國家單位或是世界組織等公家機關是否應該介入、又何時該介入知識財產權的領域、主導並規畫傳染病的疫苗或抗生素等的開發,這些問題仍值得商榷。

* 補充:

1. 一位名為朱迪•阿里蒙蒂 (Judie Alimonti) 的科學家,她是 NML 的研究人員之一。這位無名英雄不僅將伊波拉疫苗的研發成功的推到了終點線,還親自參加了許多下游開發的工作。

2. 2018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發布了對公共衛生構成最嚴重威脅的傳染病清單,列於前五名內的伊波拉病毒、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和拉薩熱,這三種疾病主要都起源於發展中國家,全球疫苗免疫聯盟 (Gavi) 的十大傳染病名單上也都點出了這三個傳染病可能成為下一個大流行病。

延伸閲讀:《疫苗》大藥廠加入新冠病毒疫苗競賽:默克(Merck)將與IAVI合作利用伊波拉病毒疫苗技術開發

參考資料:Biospace、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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