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相似藥》冠上「可互換」的比較高級?FDA 準備推動取消「可互換生物相似藥」之名稱

在美國「生物相似藥」領域中,還有另一個名詞 ─「可互換生物相似藥」(Interchangeable Biosimilar)。乍聽之下會讓人覺得,特別指定「可互換」,兩者的「品質或療效」一定不同,甚至有些人表示,他要等待使用「可互換生物相似藥」,而放棄「生物相似藥」。

美國 FDA 表示:誤會!他們強調,「可互換」稱號的意義,僅在於標示出「哪些生物相似藥可在 "不諮詢開處方的醫師" 的情況下,就由藥局自行決定在原廠藥或生物相似藥之間轉換」,無論有無取得「可互換生物相似藥」資格,都是經過 FDA 嚴格的審查後才能獲批上市,品質、療效皆與參考藥物相當;並表示這樣的名詞不但常引起不準確的看法,且不具有科學意義。

因此,FDA 希望透過立法提案消除「生物相似藥」和「可互換生物相似藥」之間的法定區別。拜登政府曾在三月提出立法改革的想法,FDA 正大力支持,不過業界對此反應不一。

例如安進 (Amgen) 表示,不支持預設「所有生物相似藥都可以互換」,「FDA 已具有監管靈活性,可以考慮每個項目/產品的科學必要性,以支持 "可互換性" 的論證」,此外,「FDA 應該保留其職權範圍,而不是透過儘早做出任何重大改變來削弱市場信心」。

但 FDA 治療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辦公室主任 Sarah Yim 表示,現在這種轉變是必要的,因為不再有任何科學或臨床理由來將之區分為兩類產品 ─ 因為並沒有兩種不同程度的相似性 ─ 所有生物相似藥的品質與安全性都達到了 FDA 認可。不過,現階段 FDA 並不會建議公司「不提交」可互換資格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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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ndpoints News、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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