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那香(9919)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三次買回之庫藏股及選定減資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1/15 發言時間 16:37:22
發言人 林秀娟 發言人職稱 稽核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345-9909-22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三次買回之庫藏股及選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1/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15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第三次買回庫藏股屆滿三年逾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份,應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股
5.減資比率:0.0051%
6.減資後股本:195,362,75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選定民國109年2月3日為註銷庫藏股之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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