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生醫(6483)公告與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聚乙二醇微胞載體專利技術授權、產品開發及銷售合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14 發言時間 17:39:04
發言人 顏曉寶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85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聚乙二醇微胞載體專利技術授權、產品開發及銷售合約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契約相對人: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1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珠海元創),針對本公司開發之聚乙二醇微胞載體技術專利,授權予珠海元創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包括港、澳)進行產品開發及銷售等事宜,分別簽署相關協議。
(2)珠海元創依據合約協議將運用合約專利技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包括港、澳)進行合約產品之開發、註冊與臨床試驗及申請合約產品上市許可,並負擔全部費用。在獲取合約產品上市許可之過程中,本公司將提供包括註冊路徑和臨床試驗方案設計、製程放大以及回答藥品監管機構提出的相關問題等技術支援,協助珠海元創獲得合同產品上市許可。 本公司將依合約進度收取專利許可費共計美金貳佰萬元。
(3)本授權案已依規定向投審會申請審查,合約將於審議通過後生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案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然未來營收具體貢獻金額,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告公告訊息為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透過提供專利技術及產品銷售授權予珠海元創聯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中國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係以專利技術授權為合約主體,未來產品授權開發與銷售合約將另行簽訂後公告。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即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